误触辐射源小伙没签合同没从业资质_上班6天误触辐射源小伙,有权获得“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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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贵州毕节一名24岁的青年小陈在山东高密工作仅六天时,不慎接触辐射源,导致右手严重腐烂,面临截肢的命运。据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医生透露,小陈体内辐射水平是常人的十倍,若无法排出,可能引发日后癌症。小陈表示,其公司承诺解决医疗费用,但条件是他必须放弃维权权利。然而,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小陈及其公司均未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回复,即使小陈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的情况下受伤,只要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工作时间、地点和原因的“三工原则”,他应被认定为工伤。补缴工伤保险后,新产生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雇主按条例分担。这意味着小陈公司需承担未投保期间的费用,之后的费用则由基金承担。
此外,小陈不仅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补偿,还能向公司索赔侵权损害。报道显示,小陈未经适当培训就被指派进行金属探伤工作,因缺乏专业知识,他在处理设备故障时误触辐射源,而公司违反规定,未确保员工接受安全培训,对此事故负有重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受害者在享有工伤保险的同时,有权寻求额外的民事赔偿。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害的员工,除工伤保险外,可依据民事法律寻求更多赔偿。实践中,这种赔偿采取补充原则,即重复项目不重复计算,非重复项目全部计入。不幸的是,小陈的公司试图通过承担医疗费来换取他放弃维权,甚至未为其申报工伤,这种行为不仅短视,而且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事先遵守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并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以预防类似悲剧重演,并避免事后更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合法合规的管理,企业不仅能保护员工权益,也能有效分散风险,避免陷入赔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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