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罪名叫“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它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量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难点解析]
1、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是构成虚假出资罪的首要前提。《公司法》中的相应规定如下:
(1) 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 需要评估的出资:除了货币出资以外的其他出资方式,均必须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3) 出资限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没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 特别应注意此罪是针对出资过程中发起人和股东的行为而言的,因此在其他阶段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虽然也是公司的股东,但从出资的角度来说,本罪所称的股东不包括这些人。
3、 本罪是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构成要件之一的。
(1) 数额巨大,是指其虚假出资与实际出资的差额巨大。相比较的二者是虚假出资与实际出资,不涉及法定的最低出资限额,也就是说,无论其虚假出资是否已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只要与实际出资的差额巨大,即成为此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之一。
(2) 后果严重,是指骗取公司成立以后,进行非法经营,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 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欺骗资产评估机构、资产检验机构或有关上级审批部门,骗得有关证明文件等等。
[罪与非罪]
1、 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行为客观方面上,虚假出资罪的虚假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而抽逃出资罪的抽逃行为发行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则属抽逃出资罪。
2、 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
二者的共同点有很多,例如:就行为手段而言,都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就行为本质而言,都是没有出资或出资不够而谎称已经出资或已经足额出资;就行为后果而言,都是骗取公司登记、欺骗社会公众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区别是: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侧重于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整体;虚假出资罪侧重于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个体,个体构成虚假出资罪,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可能并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罪;整个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个体虚假出资数额巨大的,同时构成虚假出资罪;个体虚假出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的,则不能同时构成虚假邮资罪;对于既构成虚假出资罪,又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的,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竟合犯,应从一重处,以虚假出资罪处罚。
[参见法条]刑法第159条。
能够说明了吧?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补足出资。同时,按公司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处罚。
另外,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还构成抽逃出资罪,由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抽逃出资者的刑事责任。
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所谓
股东
抽逃出资
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但是法律都仅有关于抽逃出资行为后果(罚则)的表述,而没有对行为的概念及其模式给出完整的、具体化的陈述和说明。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或者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目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解释或者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在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时其要件有:
(1)必须是股东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2)股东侵占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
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3)股东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
企业债务
的担保责任。根据以上描述,本案是否构成
抽逃资金
,要看股东的行为是否为其他股东所知,是否侵占了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2、根据描述,公司
账面
上应该就剩万把元钱了,但
实收资本
反映120万,以此去联系生意还是比较受信任。只有没有去欺骗生意伙伴,没有侵犯生意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认为此项行为具有什么危害性,只要在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无不妥。3、公司的
发起人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
金额
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
以下
的
罚款
。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
款项
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
行政处罚
。
公司发起人
、股东违反
公司法
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
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
罚金
。知情人应首先向工商部门反映。
不太明白你是啥意思啊,抽逃资金是现在很多公司存在的现象啊,工商一般不会查的啊,若是查的话,就好好沟通吧,一般是要罚款的。找个中间人当然是和工商比较熟的人提双方协商一下,你的注册资金就在实收资本挂着吧,注册资金是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会计会直接冲减注册资本啊,如果真这么干。。公司可以考虑换人啦,转借给他人就借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啊,付工程处理类似啊。。。该咋做账就咋做账吧
抽逃注册资金我国的刑法上有明确规定。关键是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说后果严重,就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