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使第三人损害的 是不是应该是受托人承担过错责任 与劳务合同不一样?

2025-12-18 05: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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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委托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其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这一点不同于代理合同,据此,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时致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受托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委托人赔偿后可以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偿;最后,这里的侵权责任原则,属于一般原则,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